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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作者:[db: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7 17:00:00

中共潜山市委办公室  潜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伤亡事故和扰民事件,降低烟花爆竹集中燃放产生噪声、空气污染等不利影响,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积极创建文明城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

1.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工会经费)购买烟花爆竹,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及公务人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动员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在小区做示范、为邻里做榜样。

3.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确保本单位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在本单位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制止。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执法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4.市公安、城管、环保、安监、市监、交运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邮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为的查处力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重点查处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的燃放行为。

5.2019年春节期间,一旦发现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的燃放行为或接到举报,由接受举报单位牵头,组织联合执法。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联合倡议形成合力

6.市宣传部门要聚焦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加大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力度;市城管部门要从即日起至春节结束,通过宣传车等形式持续滚动播放倡议书、宣传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相关法律法规和燃放的危害性,积极营造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浓厚氛围。

7.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向本系统发出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教育部门要向广大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学生)发出倡议;市监部门要向广大商户特别是城区临街商户提出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和要求;市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有关要求和倡议。

8.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度假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倡议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在禁止燃放场所设置禁燃标识标牌,在倡议区域发出倡议;掌握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情况,排查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线索,并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本村(居)、本小区居民的上门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倡议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要求,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9.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和1月25日全市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有关工作。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本通知和专题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督查督办情况适时通报。

 

中共潜山市委办公室

潜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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