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民文明言行,强化文明习惯养成,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推进省级文明市创建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市创建办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潜山市民公约》等行为规范,经创建办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希望广大市民认真践行《潜山市民公约》等行为规范,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将文明行为融入日常生活,为建设省级文明市贡献力量。
潜山市创建省级文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潜山市民公约
一、热爱祖国 热爱潜山
二、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三、爱岗敬业 创业创新
四、崇尚科学 开放包容
五、家庭和睦 孝老爱亲
六、勤俭节约 扶贫济困
七、邻里守望 礼待宾朋
八、见义勇为 乐于助人
九、尊师重教 文化自信
十、遵德守礼 文明出行
潜山市民文明行为20条
潜山文明二十条,一言一行事非小。
门前三包须做到,不吐不丢环境好;
垃圾分类应遵守,宠物粪便自打扫;
文明出行要记牢,公共场所不喧闹;
不踩不踏爱花草,不损公物一分毫;
规范停车记心间, 不闯红灯不抢道;
购物自带环保袋,行车居家莫乱抛;
公平交易讲诚信, 规范经营不占道;
尊老爱幼讲礼貌,文明上网不传谣;
按需点餐莫浪费,移风易俗新风潮;
红白喜事不铺张, 禁放烟花和鞭炮。
践行文明二十条,幸福潜山风尚好。
潜山市民行为“十要”
一要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二要热爱潜山,建设家乡;
三要尊重知识,崇尚科学;
四要遵纪守法,维护公德;
五要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六要志愿服务,助人为乐;
七要移风易俗,健康娱乐;
八要讲究卫生,爱护环境;
九要勤劳节俭,反对浪费;
十要优质服务,文明礼貌。
潜山市民行为“八不”
一不乱闯红灯,危害交通秩序;
二不乱停车辆,挤占道路交通;
三不乱摆摊点,影响市容市貌;
四不乱丢垃圾,破坏卫生整洁;
五不乱贴乱画,污染视觉空间;
六不争座抢位,扰乱公共秩序;
七不乱搭乱建,侵占公共资源;
八不破坏绿化,损坏绿地花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