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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开展“同病同保障”试点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6 09:53:54

为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保障效能,潜山市医保局先后多次深入各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召开临床专家座谈会,选取临床路径较为明确、市内医疗机构有能力收治,二甲医院能开展的37个常见病种,乡镇卫生院能开展的8个常见病种,从12月1日开始,开展“同病同保障”试点工作。

过去同样的常见病,不同的医院报销待遇不一样,这种“同病不同保障”的现象较为普遍。实行同病同保障后,试点病种不管在什么级别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定额支付。同时,在市内医疗机构就诊,病人只需要支付固定比例的个人自付,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多出部分,也由医疗机构获得,通过这种对合理治疗的激励和对过度治疗的约束,从而促进市内医疗机构合理收治、主动控费。

截至12月5日,各级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同病同保障”病种 31例,医保基金报销20.17万元。实行同病同保障后,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病,患者自付的费用少,医保基金实行定额支付,能较好地引导参保居民合理就医,达到分级诊疗效果,切实保障了参保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医保基金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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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作者:吴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