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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潜山市委宣传部 潜山市文明办  主办

关于宣传修订版《潜山市市民公约》和 《潜山市市民文明行为20条》的通知

来源: 作者:潜山文明办   发布时间:2021-10-22 10:18:21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进一步规范市民行为,市创建办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了《潜山市市民公约》和《潜山市市民文明行为20条》(见附件)。

  新修订的《潜山市市民公约》和《潜山市市民文明行为20条》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对于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道德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1、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学习宣传践行《潜山市市民公约》和《潜山市市民文明行为20条》,同时对照创建标准,对前期宣传展示的旧版市民公约和市民行为20条及时更新更换。

2、市融媒体中心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市民文明公约和文明行为20条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践行公约、支持创建。

3、梅城镇、经开区、住建局要在每个社区、小区加强《潜山市市民公约》和《潜山市市民文明行为20条》宣传,将市民公约和文明行为20条传播到社区居民每个家庭,不断提升市民公约和文明行为20条知晓率。

4、各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要发挥带头作用,把学习践行《潜山市市民公约》和《潜山市市民文明行为20条》作为提升单位文明程度、个人文明素质的抓手,人人皆知、共同遵守。


潜山市创建办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1:

潜山市民公约

 

爱国爱家  爱我潜山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移风易俗  勤俭节约

家庭和睦  孝老爱亲

崇尚科学  绿色生活

邻里守望  友善待人

热心公益  志愿服务

遵德守礼  共创文明

 

附件2:

潜山市民文明行为20条

 

潜山文明二十条,一言一行事非小。

门前三包须做到,不吐不丢环境好。

垃圾分类应遵守,宠物粪便自打扫。

文明出行要记牢,公共场所不喧闹。

不踩不踏爱花草,不损公物一分毫。

规范停车记心间,不闯红灯不抢道。

购物自带环保袋,行车居家莫乱抛。

公平交易讲诚信,规范经营不占道。

尊老爱幼讲礼貌,文明上网不传谣。

按需点餐莫浪费,公筷公勺新风潮。

红白喜事不铺张,健康生活要倡导。

践行文明二十条,幸福潜山风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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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潜山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