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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开展机动车灯光集中整治行动 规范文明驾驶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7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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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整治辖区夜间行车违规使用远光灯现象,加强对机动车辆行驶秩序管理工作,规范驾驶员按规定文明使用灯光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1月18日至22日晚,交警大队在辖区重点路段对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强超硬会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夜查中发现,大部分驾驶员对如何正确使用灯光认识模糊,缺乏正确、安全使用灯光基本常识,使用灯光随意,严重影响道路行车安全。整治行动中,各中队共出动警力160人次,警车60辆次,设置卡点17个,检查车辆1500余辆,纠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00多起,其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58起,发放宣传资料1200多份,收到了良好的整治效果。交警大队将结合酒驾等违规行为检查对违规使用远光灯实施常态化检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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