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 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攻坚时刻,市文明办向社会发布《安庆文明18条》。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自觉践行《安庆文明18条》。要结合实际,推动《安庆文明18条》内化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争当文明有礼安庆人的浓厚氛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安庆文明18条》
《安庆文明18条》
1.不乱扔烟头、不随地吐痰。 2.垃圾分类不乱扔。 3.不讲粗话脏话,公共场所不喧哗。 4.有序排队不插队。 5.出入电梯间先下后上。 6.公交车上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 7.不闯红灯、不逆行、不乱穿马路。 8.开车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 9.不车窗抛物。 10.电瓶车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11.在停车线内停车,车头朝同一个方向。 12.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 13.不乱贴乱画。 14.外出用餐不剩菜、不剩饭。 15.不乱设摊点、不占道经营。 16.不在楼道乱堆杂物。 17.带儿童外出不随地便溺。 18.遛狗要牵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