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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潜山市委宣传部 潜山市文明办  主办

关于印发《安庆文明18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7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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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

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攻坚时刻,市文明办向社会发布《安庆文明18条》。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自觉践行《安庆文明18条》。要结合实际,推动《安庆文明18条》内化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争当文明有礼安庆人的浓厚氛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安庆文明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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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文明18条》

 

1.不乱扔烟头、不随地吐痰。

2.垃圾分类不乱扔。

3.不讲粗话脏话,公共场所不喧哗。

4.有序排队不插队。

5.出入电梯间先下后上。

6.公交车上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

7.不闯红灯、不逆行、不乱穿马路。

8.开车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

9.不车窗抛物。

10.电瓶车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11.在停车线内停车,车头朝同一个方向。

12.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

13.不乱贴乱画。

14.外出用餐不剩菜、不剩饭。

15.不乱设摊点、不占道经营。

16.不在楼道乱堆杂物。

17.带儿童外出不随地便溺。

18.遛狗要牵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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